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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房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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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购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应由法人代表签名。 2.标的。即期房的位置、编号。 3.数量。面积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金额与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总价多少。现行《房地产管理法》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所限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无统一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规定,期房预售收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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