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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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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买卖双方所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当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签约须知》是购房人在签约前应细读的重要文件。 2.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过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同自己的律师到售楼处(外销房应到代理商指定的律师楼)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律师负责签约事宜、起草补充协议、审核契约须知、制定税费明细表、按揭须知,审查付款情况,制定签约付款进程表等文件。销售方律师还要审查购房人身份证件,确定其契税缴纳类别,并向对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签订买卖契约是销售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就是按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一个购房人花巨额资金购买房产,都要对契约的每一条逐句审查、询问。 3.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 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方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 转让: 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买方与转受让人应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4.办理入住 在购房人入住前,发展商要统一一审查其付款情况,律师协助审查,由律师发入住单。 5.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 发展商最后要为购房人(此时也可称为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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