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网站首页 v 消费警示 v 健康之路 v 天天饮食 v 理财窍门 v 花鸟鱼宠 v 科学新知 v 美容礼仪 v 娱乐频道 v 电视剧情 v 情感阵营 v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网 >> 消费警示 >> 房产 >> 消费警示正文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家装慎签“立项协议”

    新华网沈阳5月11日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随着眼下进入装修旺季,一种新的行业“规则”让人颇感烦恼:装修公司设置“立项费”“量房费”等名目,变相收取定金。顾客一旦更换装修公司,就会造成定金损失。

    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日前就接到这样一起投诉。准备结婚的马先生和刘小姐日前
与一家装修公司洽谈装修,公司提出可以先派设计师到他们的新居进行丈量和设计。但需要先签订一份“立项协议”,即由顾客交纳800元的项目费,如达成装修合同则免设计费,此800元打入装修费用。

    马先生和刘小姐觉得这800元日后可作为装修款,于是就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没想到看了几次设计图和预算单,他们都觉得不满意,于是提出要换一家装修公司。可这家公司称“项目费”就等于定金,他们不向马先生返还800元的项目费。

    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变相让顾客交付“定金”,近来在装修行业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如果装修公司明码收取定金,多数顾客会因为了解定金的性质而不签订合同,因此纷纷出台“立项费”“量房费”等名目代替。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慎签“立项协议”,当装修公司提出让消费者交纳“立项费”“量房费”等名目款项时,消费者在协议上一定要详细写明双方责任,尤其是在达不到消费者提出的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标清如何界定责任归属、如何返还预交款项等事宜。如双方无异议,自愿签订了协议,那就具有约束力。一旦约定此款项为“定金”,则很难追回。

  • 上一篇消费警示:

  • 下一篇消费警示: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消费警示
  • 楼市:今年没有红五月 开发商

  • 纸尿裤合格率仅为六成,质量

  • 住房结构“拾遗”,政府职能

  • 官员靠出卖百姓利益低价买房

  •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房贷产品

  • 肖毅峰:如何买最少的家具装

  • 水货数码相机无法享受售后服

  • 邻居是房子升值的关键

  • 蒸汽桑拿浴箱投诉多,消费者

  • 唐山: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得

  • 质检报告安全常识知识园地消费电子房产汽车旅游珠宝饰品健康之路用药指南健康问答宠物股票入门
    养生保健健康饮食心理导航母婴指南健康加油站美食课堂营养食谱厨房知识精彩推荐天天饮食
    健康厨房生活小窍门生活金点子百家讲坛走近科学探索与发现百科探秘手机短信大全麻将技法基金入门
    电视剧场QQ宝典娱乐看点歌手档案港台男歌手港台女歌手内地男歌手内地女歌手组合歌手财富人生
    明星新闻热门歌曲美容化妆男士社交礼仪女士社交礼仪网恋情缘初恋时节围城故事心情绿洲 理财万花筒
    使用
    可以搜索与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家装慎签“立项协议”
    相似的网页>>
    立刻搜索→
    使用
    可以搜索与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家装慎签“立项协议”
    相似的网页>>
    立刻搜索→
    v ICP0600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