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网 >> 消费警示 >> 安全常识 >> 消费警示正文 |
| 车被偷 现金丢 免费停车无需担责? | ||
|
18万元现金没了,车主心里很不是滋味 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8日,董女士购物时丢失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在郑州市南阳路与南丰街交叉口附近被找到。但她称,车上的18万元现金丢了。 购物出来轿车不见了 2月7日下午6时30分,董女士从丰乐路一大型超市出来,发现丰田凯美瑞轿车不见了。据她讲,里面有她本想还给朋友的18万元现金。 董女士称,下午5时07分,她独自一人驾车到此购物。一个多小时后,购物完毕,她付账时,却突然发现口袋里的车钥匙不见了。她迅速跑到停车场,发现车不见了。 惊恐万分的她,立即拨打110,金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着手处理此事。 监控显示车被偷走 8日下午3时,在该超市监控室,记者看到了2月7日的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2月7日17时07分,一辆黑色轿车开入超市停车场,在停车场东侧停下。随后,该女子从后备厢取了些东西后离去。超市负责人称,该车就是董女士的车。 18时整,该车的后尾灯亮了一下,随后车被开出。与其他车辆不同的是,该车逆行开出。其间,该车与另一辆面包车距离很近,车场管理人员将车拦了一下。 超市负责人姚女士分析说,车灯亮了一下就出来了,而不是亮多次,说明盗车者在拿到钥匙后,很快辨别出哪辆车是董女士的,并将车开走。同时从侧面接近轿车,避免被摄像头拍住,这一切说明,该盗贼是有预谋的。 车找到了钱没了 8日上午11时50分,董女士从警方得知:她的车在南阳路与南丰街交叉口附近。董女士赶到现场时看见车左侧有一个约有20厘米直径左右的凹坑,左灯也有些损坏,而车的右侧也有损坏。 董女士发现,她的18万元现金不见了。据董女士介绍,18万元现金她用白色不透明塑料袋包着,放在了轿车驾驶室储物箱内,现在已不知去向。 目击者74岁的申先生说,2月7日19时10分,他出外散步,看到小区门口路中央处停着一辆轿车,两名男子在动车门。两男子有1.7米的个头。其中一男子身着蓝色上衣。 而目击者韩先生说,19时15分,他去附近加油站接妻子。刚出门,看到门口路上停着一辆轿车,里面也没有亮灯,黑乎乎一片,隐约看到里面有两男子在翻动里面的东西。19时20分,他接老婆回来,发现司机不见了。他没太在意,就走开了。 昨日上午11时40分,韩先生看到该车还停在路旁,还有被损坏的痕迹。感到可疑,他拨打了110。 停车场免费停车 董女士停车时,没交钱,也没拿到车牌。她的车钥匙丢失了,致使18万元现金丢失,谁来赔付? 该停车场员工王先生表示,这里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也不给司机发停车牌。顾客在这里停车,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一旦财产丢失,他们不予负责。王先生讲,他们在这里只负责车辆乱停放,疏导交通等。 可有车主表示,没有任何凭证就能随便开车,顾客购物时在此停车,和停在大街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质疑] 丢失物品谁来赔付 顾客在购物时,停车场内的物品丢失,究竟由谁来赔付,怎么赔付?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凌兴高律师称,超市提供的停车场服务,是超市整个经营服务的一部分。超市有义务对车辆秩序等进行相应维护。收费不收费是商家的一种经营方式,免费服务是商家对顾客的一种优惠,但不能因此免责。 但同时,顾客让商家包赔,需要证明自己的物品确实在停车场丢失。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商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停车场能证明自己确实无过错,那么也可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洲律师表示:根据《民法》规定,在划定赔偿责任时,主要看双方的过错大小。 顾客在停车场存放车辆期间,因车辆被打砸而丢失时,商场为主要过错方,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因为顾客自身弄丢钥匙而将车辆丢失,而商场执行的却非签名登记领车的制度,停车场人员在看管车辆时,无法辨别盗贼行为,因此,主要过错方应在顾客。 陈律师强调,超市提供各种服务,是超市整个经营服务的一部分。商场不能因为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而不承担责任。 |
||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消费警示 | ||
| v 设为首页 v 加入收藏 v 联系站长 v 自助友情链接 v 版权申明 v 网站地图v 广告投放 v 管理登录 | | ||
| v 冀ICP 备 0600742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