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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应将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等同于银行储蓄

    新华网重庆3月19日电(记者程正军)最近,重庆多款保险理财产品被一些银行当成储蓄推销,不少市民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便将储蓄的钱买了保险理财产品。为此,重庆市保监局提醒,消费者不应将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等同于银行储蓄,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其一,理性认识预期收益。目前银行代理的分 红保险、万能险、投连险属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它们与传统寿险产品不同之处在于投保人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其中尤以投连险回报的不确定性最大,因为保险公司在收取基本费用后,余额按投保人的意愿投资,投保人承担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其二,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向客户出具经保监会备案、用非专业语言表述的产品说明书。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三,应确认销售人员的代理资格。根据规定,销售保险产品的各银行代理网点,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持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2006年10月31日后,销售投连险、万能险以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类保险产品的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其四,充分利用投保犹豫期。投保犹豫期是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如果对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根据规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在扣除工本费后全额退还投保人缴纳的保费;过了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因为保险公司要扣除保单生效期间保费、管理费、代理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税费。

    其五,重视保险公司回访。对于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要对客户进行回访,回访内容包括投保人是否认真阅读了产品说明书和保单利益测算书、是否正确理解保险责任和自身承担的风险、是否了解犹豫期内自己的权利、是否知道退保扣费等事项。因此,投保人应正确对待保险公司的回访,如实回答,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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