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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就是变相哄抬物价

    新华网南昌4月12日电(记者罗宇凡、李兴文)江西省新余市各大型超市近来对“金龙鱼”食用油进行“捆绑销售”,要买一桶5升的“金龙鱼”食用调和油,必须先买38元其他商品。当地部分超市对“福临门”食用调和油也进行“捆绑销售”。新余市物价局、市工商局最近查处的此类案件警示,在国家三令五申商家不得哄抬物价的背景下,仍有企业敢兴风作浪,物价监管不可放松。

    对于“捆绑销售”的原因,新余市一些超市负责人和食用油经销商的解释是:以前使用散装油的用户现在纷纷改用桶装油,“捆绑销售”是为了限制购买,保证两个品种的食用油供应。这种解释当然缺乏说服力。试想:对于食用油这样的生活必需品,如果消费者确实需要,又怎会因区区38元的“捆绑销售”而放弃呢?

    去年年中以来,全国食用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牵动人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粮、油、猪肉等涉及民生的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旨在打击哄抬物价、搭车涨价、囤积居奇等行为,平抑物价,确保市场稳定。上述食用油企业经销商与超市联手搞“捆绑销售”,美其名曰“保证供应”,实则是规避价格干预,牟取不当利润。

    对于市场供应而言,对物价上涨的非理性预期远比物价上涨本身危害大。“捆绑销售”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大大增加了人们对物价进一步上涨的心理预期,人为制造出市场供应紧张的恐慌情绪。就此而言,对食用油等商品“捆绑销售”,就是变相哄抬物价。

    当前,全国物价结构性上涨形势依然严峻。最近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价格的监管。各地物价、工商部门应继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变化,对商家违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中央加强价格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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