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网 >> 消费警示 >> 安全常识 >> 消费警示正文 |
| 质检总局:销售问题进口食品最低可能罚5万 | ||
|
进口食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进口 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冒充合格进出口食品的,要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
||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消费警示 | ||
| v 设为首页 v 加入收藏 v 联系站长 v 自助友情链接 v 版权申明 v 网站地图v 广告投放 v 管理登录 | | ||
| v 冀ICP 备 0600742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