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网 >> 消费警示 >> 安全常识 >> 消费警示正文 |
| 低价帮人购车为诱饵骗财 | ||
|
河南省郑州市一无业男子自称是汽车销售公司“王总”,以低价帮人购车为诱饵,行骗屡屡得手,数额高达166万元。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这名骗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7年9月,郑州市民刘某想购买一辆奥迪轿车时,恰巧认识了自称是某汽车销售公司股东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消费警示 | ||
| v 设为首页 v 加入收藏 v 联系站长 v 自助友情链接 v 版权申明 v 网站地图v 广告投放 v 管理登录 | | ||
| v 冀ICP 备 0600742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