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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呈交至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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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谁泄露了我的私密》等系列报道推出的日子,湖北省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艺也在寻找相关的保护法律规定。 据他介绍,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定,但在《民法通则》的第101条,已有了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只是相比目前资讯的发达,这条法律显得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执行性。 经连日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目前已呈交至国务院, 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草案将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 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 袁艺建议广大市民,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未正式出台前,人们还是应该加强保护个人资料的意识。他说,大家在填写各类个人资料表时,应同时附加一个“保密条款”,约定该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及违约责任。这样,生活中将可以少一些骚扰。 今天收到一个电话,上来就说“我是XX,吉林人,我是道上混的,我打电话时告诉你,你得罪人了,现在有人要出两万块钱砍你一条腿。你说怎么办吧?”刚听到真的是一身冷汗,但是就闷了,不过又一想两万块钱一条腿是不是也太便宜了点? “那你想怎么办?”我问他。他说“我跟你无怨无仇,如果你给我两万,我帮你把这个事情摆平了。” “可是我怎么知道你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我问。他说:“你住在XXXXXXX,你开的车子是XXXXX,你的车牌号是XXXX。” 信息还都是准确的,但是他说得越准确,我越是知道他是骗子,这些都是我证件上的地址,根本不是我经常混的地方。“那我怎么知道你肯定能搞定呢?”我问。他说:“我一定能帮你搞定,搞定以后我来告诉你到底是谁?你考虑一下,我给你个帐号,12点之前打到这个帐号,否则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唉,这年头,什么鸟都有啊,骗钱骗到这种程度,我说算了吧大哥,你别忽悠人了,然后就把电话挂了。挂完电话之后110一个,我可不想让这样的坏蛋再来害人,俺家那边的警察叔叔电话给我说不要害怕,这种是典型的电话骗钱案件,都是拿到了个人信息以后做的,让我不要担心,不过这种事情我也不能和父母说,父母要是知道了肯定怕得不行了。 想来最近老是收到那种什么车用导航仪,保险啥的电话,都是个人信息已经被别人拿到了导致的,一则要小心自己的信息,另外大家看有啥好办法可以对付这些流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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