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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石购买要防欺诈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06年第2号消费警示

  宝玉石是众多消费者喜爱的饰品,购买收藏宝玉石能为生活增添不少情趣。但一些不法经营者钻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空子,在出售宝玉石时“玩花样”,欺诈消费者。

  近期,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消保委和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对市场上的宝玉石产品进行了跟踪监测。在抽查的108件宝玉石产品中,40件不合格,不合格率达到37%。

  这些不合格的宝玉石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虚假标注,如经营者标注产品名称时张冠李戴,把石榴石标为水晶,把水晶制品标为幽灵石等;第二,以假冒真、以劣充优,监测发现,有的经营者采用以塑料制品假冒琥珀饰品、以玻璃制品假冒水晶、以玻璃猫眼制品假冒天然猫眼石、以人工处理的宝玉石假冒天然宝玉石的手段欺诈消费者,以抬高价格,谋取暴利。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部分宝玉石经营者虚假标注和以假冒真、以劣充优的经营行为未履行“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目前,上海市工商局已对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宝玉石时做到:一是不购买路边货、地摊货,要到品牌老、信誉佳的老字号珠宝商店选购;二是不轻信经营者介绍,购买前应先掌握相关鉴别知识和技巧;三是不冲动购买,购买时还需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四是不忘记索要发票等有效购物凭证,要查验凭证上的商品名称、规格、等级、数量、价格、发票公章等信息是否准确、齐全,以便事后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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