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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金饰品购买谨防配件缩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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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消息:最近,沈阳市一位消费者在当地一家商场购买了24K金耳钉后,发现配件是由18K金材料制作,而商家在销售时并没有明示,并且在出售时是按整体称重计价的。当消费者向商家讨说法时,却被商场称为这是行业“惯例”。 沈阳市消费者安女士日前在沈阳一家商场花近千元购买了一对24K金耳钉,后来发现作为金耳钉配件的“针”(用于穿过耳孔)和“堵”(与“针”结合起固定作用),与耳钉的颜色略有出入。于是安女士就向相关检测部门的专业人士咨询,结果发现自己购买的金耳钉的配件含金量却是18K金的。 记者在辽宁、江西、宁夏等一些商场采访发现,由于24K金质地较软,金耳钉上用于固定作用的配件“针”和“堵”,基本是采用硬度相对较高的18K金材料制成。 但金饰品和其配件质地不一,如何作价?采访中,沈阳、南昌等地的一些经销商的解释雷同:零售商从生产企业进货时,是按照整件商品成批进的货,零售商一般不会去拆分金耳钉和配件,同时也普遍缺乏拆分的技术能力。目前市面普遍采用的作价方法是,将金耳钉整体称重计价。 于是,当有消费者提出疑问时,商家普遍的解释是,销售时价格以主件为主,配件重量较轻,不便分别计量,所以“捆绑销售”,这是多年形成的行业“惯例”。 然而,记者从沈阳、南昌、银川等地市场了解到,目前24K金饰品每克的零售价比18K高出几十元,金耳钉、纪念章之类的足金制品,“针”、“堵”或别针处用了非足金的材料,因此仅此一项,便获利不小。 “行业惯例”“国标”面前站不住脚 宁夏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薛俊辉介绍说,国标GB11887-200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足金首饰因使用需要,其配件可以采用含金量不低于750‰。但同时,第五条规定,当采用不同材质或不同纯度的贵金属制作首饰时,材料和纯度应分别标示。因首饰过小等原因不能在其上面打印记时,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识。 记者在沈阳、南昌、银川等地多家金店采访时看到,展示板上一排排的金耳钉上都系着一个小标签,上面除重量外没有其他内容。 采访中,各地对于“国标”的理解和解释存在异同。薛俊辉说,只要配件含金量不低于首饰含金量的750‰,都是符合规定的,24K金的首饰的配件可以采用18K金,因为配件太小,可以不标示。 然而,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却有不同解释:配件为18K金的24K金耳钉在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不做明示而捆绑销售的行业“惯例”在国标面前站不住脚。 同时,消费者普遍认为,商家把24K金饰品与18K金配件捆绑销售,又不告知消费者配件的含金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足金制品缩水销售侵害消费者利益 一位业内人士称,实际上已有一些经营者意识到“捆绑销售”有失公平,近年来随着金饰品生产工艺的不断提高,已经有一些生产企业能够生产出配件同样是24K金的金耳钉。但是,采用原有生产方式生产的金饰品仍在大量流通。 对此,江西省消协副秘书长朱顺洲认为,商家捆绑销售同时又不告知是纯度不同的金饰品,首先侵犯了消费知情权,同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尽管目前很多消费者没有意识到这点,但有关部门应对市场上的这种行为进行制止。 南昌市西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工作人员认为,金饰品销售价格属自主定价范畴,但金饰品整体标价,出现质地与标价不配套的情形,属价格欺诈。 商家对消费者不做明示而捆绑销售金耳钉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有关价格法规?沈阳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认为,金饰品销售价格已放开,经营者可以自主制定,目前还没有针对上述问题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 对此,辽宁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滕世军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采用不同纯度贵金属制作首饰的管理,要求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促进生产企业从源头解决好分类标识并尽可能做到分类计量。同时,他建议物价部门尽早制定分类计价细则,使价格检查有章可循,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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