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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收藏和田玉 要留意名称与产地区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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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3年出台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行业标准》,1997年又有新标准,但直到2003年修订本才有“和田玉”的名称。修订本以地质角度,将“透闪石”成份作为和田玉的认定基础,并特别注明了这个名称不具有产地意义。也就是说,国标中所指的和田玉,并不是指新疆和田出产的玉,而是指透闪石成份的玉,因此同属透闪石的新疆和田玉、青海玉甚至俄罗斯玉都可以称为和田玉。检测站就是依据国标来认定的。然而,民间自古以来一直以产地来认定和田玉,现实中消费者购买和田玉也都是指新疆和田出产的玉,因此行家都依据产地来认定和田玉,使各地所产玉石的不同品质和市场定位趋于透明。 目前,新疆和田玉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青海玉和俄罗斯玉,消费者要求鉴定的目的也都是想证明自己的玉石是不是新疆和田玉。但是,检测站只能依据国标所认定的概念来出具鉴定证书,因此证书上的和田玉与消费者所理解的和田玉就存在差异。不法者常常利用这种差异来蒙骗消费者,将低价的青海玉、俄罗斯玉充当高价的新疆和田玉以谋取暴利。为此,消费者在购买和田玉时要特别加以堤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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