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网站首页 v 消费警示 v 健康之路 v 天天饮食 v 理财窍门 v 花鸟鱼宠 v 科学新知 v 美容礼仪 v 娱乐频道 v 电视剧情 v 情感阵营 v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网 >> 消费警示 >> 知识园地 >> 消费警示正文
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怎么办?
  答: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对经济困难者或者特殊空白 当事人进行法律救济的一项制度。只有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法律服务费用,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公民后项基本权利,为保障公民能够平等、公正地实现法律赋予的这种权利,防止和纠正法律援助中心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不当或错误,申请人如果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援助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原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查一次;也可以向该法律援助中心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议一次。法律援助中心或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审查(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重新审查(审议)决定(以不影响申请人的诉讼时效为前提,下同),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适当延长重新审查或重新审议的时间,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再超过15日。



  • 上一篇消费警示:

  • 下一篇消费警示: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消费警示
  • 回不去的家:打工回家房子被

  • 征婚者4月交2.3万 向婚介所追

  • 浙江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

  • 私人侦探调查手段五花八门 婚

  • 法律讲堂:儿子变兄弟(视频

  • 商业资料遭窃 公布视频人肉搜

  • 死后的糊涂账:一份房产做出

  •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呈交

  • 福建警方查获500公斤面额1元

  • v ICP0600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