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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修要小心 填写记录好维权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提示2006年第19号

  最近,市消委会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在把手机交给销售商维修的过程中,有的被换上其它杂牌的零件,有的送修
  后被其它手机替换,有的手机尚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内,被销售商以检测手机故障为名,将消费者的手机偷偷维修好,免去自己的退、换货责任,由于消费者当时没有要求销售商填写维修记录,很多时候只能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为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手机的购买、维修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到信誉好的大型商场或电器连锁店购买手机,注意保留好购物发票、三包凭证等。

  二、当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联系销售商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并要求维修人员填写详细的维修记录,包括出现什么问题,做了什么样的处理和维修,更换了哪些零部件,送修和修好的时间及维修人员的签名确认等等,作为日后维权的凭证。

  三、如果手机在退、换货期限内出现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作退、换货处理;如双方有分歧,销售商要求做检测确认故障原因,消费者一定要求销售商留下书面材料,写清楚手机出现的故障、送检时间,在检测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自己的手机,防止销售商趁检测之机,将手机维修好,逃避退、换货责任。

  四、消费者在手机购买、维修过程中遇到上述侵权行为,自己与销售商沟通未果的情况下,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市、区消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周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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