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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上海作出界定

    遇性骚扰可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质疑其可操作性,   25日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

    办法草案第31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中对于性骚扰的惩戒措施作出如下规定,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构成性骚扰的一个最主要方面是受体的主观感受,例如认为是不是有骚扰故意,是不是有骚扰的目的,受体是不是欢迎,是不是引起了一些严重的后果。而目前无论全国还是上海的反性骚扰立法都只有客观的表述,而没有主观的规定,因此单纯界定性骚扰形式也无法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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