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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住宅商用作出约束性规定

    CCTV.com消息(16点新闻):这已经是《物权法》草案第六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六次审议,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审议次数之最,可见物权法制定的难度。对于很多人关心、意见也比较大的“民宅商用”问题,新的《物权法(草案)》做了进一步的限制。

    原来的草案五审稿规定:“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管理规约未作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现在的草案六审稿则修改为:“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管理规约未作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专家表示,对草案做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草案原来的规定虽然有利于制止餐饮、娱乐业占用住宅、干扰居民生活的情况发生,但在表述中,在餐饮、娱乐后面采用了“等”字,这容易使人误解为物权法主要限制餐饮和娱乐业对住宅的占用。为了保护居民的安宁权、休息权等人身权利,将这当中的“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意味着随意将住宅改做商用的行为今后将受到更大的约束。

责编: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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