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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治安处罚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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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快报 龚律师: 日前,我朋友潘某在一家美容店接受服务时,被公安人员以其嫖娼为由抓获,随后罚款3000元。潘某认为他接受的是正规按摩而不是嫖娼,因而不服处罚。请问,他是先申请复议还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读者 梁 献 梁 献读者: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潘某没有要求听证,丧失了一次申诉的机会。现他不服县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可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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