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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离柜不认”不具法律效力
   惠州水口国康电子厂员工面对中国农业银行出错,在厂里员工的工资卡里多打了一倍的钱。人们纷纷涌向工厂附近的农行网点柜员机取钱,竟然把柜员机里的钱都取光了。目前,银行正向工人追讨多发的工资且态度非常强硬(2月29日《扬子晚报》A12版)。

    与之前引起 广泛争议的许霆案不同,这次并非储户去银行多取了钱,而是银行方面自己出错,多发了几十万工资到工人卡上。这事同样在网络上议论纷纷。一个网友评论说:“坚决不还。原因:离柜不认”,获得了极高的支持率。当然,这只是一种戏谑之词。从法律的角度看,工人们应该退还这笔钱,因为如果工人们非要赖着不还,则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所以工人们尽管不情愿,还是陆续退还了银行多发的钱。

    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停止追问。有法律人士认为,“离柜不认”实际上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这类单方格式条款并不具法律效力。当然,谁都清楚,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完全的公平是不可能办到的。但至少,请尊重一下储户的感受,把“离柜不认”的牌子摘掉,实事求是地对待与储户之间发生的争议;否则,就把“离柜不认”进行到底,让储户也享受一次“离柜不认”吧——我很久以前就说,不信银行永远没有多给钱的时候。你看,最近这么多“多给钱”的事情果然发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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