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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莘庄地铁车站排队等候地铁的向先生,因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欲插队,便上前阻止,两人遂发生口角。争执中,插队者被一辆行驶入站的列车带倒在地并拖行,将他夹在了列车与站台护栏之间,致其身上多处骨折。日前,阻止者向先生被闸北区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4月27日上 午9时18分左右,向先生和妻子一起在轨交一号线莘庄站开往上海火车站的站台处排队等车,与插队的黎先生发生口角。黎先生挥拳冲向向先生,向先生挡开黎的手臂后,连续还击了黎几拳。黎在退让时,撞在了站台边的护栏上,与正好进站的列车发生碰擦,其右脚被夹在列车与站台中间,并被列车拖行了数米。之后,一名目击者上前抓住了向先生。民警将黎先生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属重伤。
今年1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闸北区检察院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向先生的刑事责任。向先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被害人黎先生被进站的地铁撞倒受伤的后果,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属于意外事件。向先生的行为与黎先生受伤之间无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本案发生后,向先生已先后垫付了黎先生医疗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已经是竭尽全力弥补黎先生的损失。为此,向先生的辩护人提出要求法院依法宣告向先生无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先生与被害人黎先生发生争吵后,在地铁站台处发生扭打,向应当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造成黎与进站的地铁发生碰擦后遭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予惩处。
现有证据表明,是被害人黎先生先行挥拳冲向被告人向先生,挑起纠纷,被告人向先生殴打黎先生的目的,是对黎的挑衅行为进行还击,不能就此认定其主观有放任黎先生被地铁撞倒的故意。同时,本案也不属于意外事件。作为常识,向先生应当明知站台上严禁打闹嬉戏,更不允许打架等激烈行为,何况下一班地铁马上就要进站,其应当认识到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
法院指出,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