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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教授:砸“范跑跑”饭碗严重违法

   “先跑老师”范美忠被砸掉了饭碗!昨天,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周泽邦表示,范美忠本无教师资格证,光亚学校确已对其解聘。而光亚学校校长则说,校方6月11日接到教育部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解除继续聘用。教育部发言
人昨日表示,教育部没有对此事发出指令。 (本报今日B1版和新快报)

    这个消息,应该会令无数人拍手称快,然而,我却觉得大不妥当。

    首先,砸饭碗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恐怕存在疑问。中国政法大学何冰教授在其博客中撰文指出,“取消资格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之一种”,依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处理范美忠事件,至少要履行下列程序:一、进行事实调查,并形成证据。二、在进行处罚之前,实行听证;三、作出正式的处罚文书,告知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送达相关人范美忠。四、处罚文书中要告知范美忠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显然,在程序上,有关部门是严重违法的。

    即便是范美忠的言行违背了“教师法”等相关法规,对他的处罚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以一种违法的手段来制裁另一种违法的行为,是法治社会的悲哀。这实际上仍然是一种行政部门对权力的滥用,无论何种情况,这样的行为也不该被鼓励,否则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而言,都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其次,有关部门的这一行为,实质上是以行政手段来干预思想范畴内的讨论。卢梭有这样一句名言:“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作为一名教师,我对“范跑跑”的言行非常厌恶和反感,我从心底里认为他“不配做一名人民教师”,然而,这里的“不配”,仅仅是一种人性和道德层面的谴责。联系一下建国初期的“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和“对红楼梦研究的批判”以及其后的一系列批判运动,不难发现,行政手段对思想范畴内讨论的粗暴干预,往往会酿成社会的悲剧。这是一个理性的社会所要坚决警惕和杜绝的。

    此外,有关部门的这一行为,事实上是在“民意”的影响下作出的。诚然,“范跑跑”挑战了“人性”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引发了一种势力强大的“公愤”,但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决不能使“民意”或者“公愤”影响法律神圣的公正性。

    因此,作为对“范跑跑”言行的坚决反对者,我从砸“范跑跑”饭碗的这一决定中,感觉不到丝毫畅快,有的反而是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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