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网站首页 v 消费警示 v 健康之路 v 天天饮食 v 理财窍门 v 花鸟鱼宠 v 科学新知 v 美容礼仪 v 娱乐频道 v 电视剧情 v 情感阵营 v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网 >> 消费警示 >> 知识园地 >> 消费警示正文
醉酒之后坠崖身亡 同桌酒友被判赔偿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结一起共同饮酒后一人意外死亡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该案最终以同饮者自愿补偿死者家属6万元结案。

    2006年9月17日17时许,陈某约宋某、李某及另外两人到泰山天烛峰景区一家饭店喝酒,李某乘坐宋某的车到达饭店,19时许5人开始入席吃饭。20时许,李某离开饭店,其余4人没有予以理会。第二天,李某被人发现死于天烛峰一道山沟里,尸检报告显示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醉酒状态,系高空坠落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法院以陈某等4人未尽到合理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义务为由,陈某等4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4人不服,提起上诉,称4人与李某共同饮酒和李某坠崖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李某系中午饮酒后晚上继续饮酒,且中途不辞而别,因此死亡结果应自行承担。

    泰安中院审理时,认为陈某等4人对李某虽不承担法律明文规定之义务,但具有询问、护送等注意义务,因此,陈某等4人应对李某死亡后果承担一定责任。经法院耐心调解,陈某等4人与李某的家属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 上一篇消费警示:

  • 下一篇消费警示: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消费警示
  • 替身密谋:丈夫有另外一本结

  • 一条短信酿成一桩命案(视频

  • 上海“网络团购”第一案:销

  • 一纸保护令保障婚姻弱势方

  • 工商总局:广告中禁用“免检

  • 女生肖像莫名其妙登上杂志获

  • 购买新房别忘签订“物业服务

  • 法律讲堂:征来的重婚丈夫(

  • “小产权房”买卖被判无效 卖

  • 合肥市中小学生若遇人身伤害

  • v ICP0600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