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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集体”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记者日前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18万名按低保标准领取生活费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诉求强烈的“要养老不要低保”问题得到了满足。我省在广泛调研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提出的将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已正式实行,截至目前,已对全省69378人进行了初步审批,符合纳入条件的有53765人。

    今年以来,我省加强扩面征缴,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各项社会保险运行情况良好。截至6月底,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比去年末增加了9.6万人、2万人、21万人、17.1万人、7.6万人。

    我省调整了我省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月人均提高9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解决因瘫痪等原因长期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特殊困难,护理费标准由以前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我省在总结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等3个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报请国家将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和七台河4市纳入试点城市,我省试点城市覆盖面已超50%。截至6月底,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9.8万人。同时,为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医疗保险问题,我省出台了在哈中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督促其他市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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