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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

    新华网南昌8月22日专电(记者李兴文、罗宇凡)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在部署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时强调,新学期,全省继续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各地不得提高借读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外的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江西省教育厅表示,2008年秋季学期,江西省继续免除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鉴于国家规定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2008年秋季学期的住宿费只能按照学期标准收取,不能按照学年标准收取;借读费的收取按各设区市原定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为杜绝乱收费现象,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空白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城市学校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据介绍,免除学杂费后,江西省将免除学杂费补助经费与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合二为一,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的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公用经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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