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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间接反映宋朝法律:民不可私自杀牛

  《水浒传》中颇多杀牛宰马的情节,加上吃食的情节,总共有140多处,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指明是牛肉

  中国人早先是吃牛肉的,但到春秋战国,牛成了战略物资,用来耕地,不许杀来吃。秦朝时,杀牛是罪,少说也判一年半,牛老了必须交给官府,官府说能杀才可以杀。对于私自杀牛,官府还鼓励检举揭发。这条法律在封建时期一直维护得很好。

  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水浒传》中会如此频繁地出现杀牛吃牛肉的情节:吃牛肉代表了造反精神。作者描写这类情节很讲究分寸。有身份的人不轻易吃牛肉,一般屠夫不杀牛,镇关西也不杀牛,只有极像强盗的人才杀牛,比如史进在家里杀牛,母大虫顾大嫂的黑店门口挂牛肉。由此可见,文学作品里总是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法律问题。

  《水浒传》这部小说里还有个“避风头的”观念。宋江、武松就是“避风头”时在柴进的庄园里相遇。会产生这种观念主要是因为古代法律上有时效的规定。西汉平均是26个月,东汉是28个月。唐宋时期每隔一年半便有一次大赦(故意杀人不在大赦之列)。元代是二年一赦。所以只要能躲过风头,就可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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