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网站首页 v 消费警示 v 健康之路 v 天天饮食 v 理财窍门 v 花鸟鱼宠 v 科学新知 v 美容礼仪 v 娱乐频道 v 电视剧情 v 情感阵营 v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网 >> 理财窍门 >> 理财万花筒 >> 生活小窍门正文
利息税的计算方法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王宇、杨诗琪)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利息税计算的具体方法,根据规定,税率调整后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2007年8月14日前(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属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该储户在存款到期日(2007年12月31日)又将其转存,该存款转存后的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规定还指出,对于外籍人员的储蓄存款,属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我国与该外籍人员的母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的利息所得,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我国与该外籍人员的母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率高于此次调减后的税率的,应适用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税务总局提醒,储户对此次减征利息税政策和具体计算办法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向当地国家税务局咨询,还可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咨询。

    据介绍,自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直至2007年8月14日,利息税征收一直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上一个生活小窍门:

  • 下一个生活小窍门: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生活小窍门
  • 保本理财亦应注重风险

  • 如何购买信托理财产品

  • 家庭节电的方法

  • 如何选择创业项目应对金融风…

  • 全球经济低迷时期 港15岁少年…

  • 王永庆的三种品质很值得所有…

  • 购汇应选对时机 套汇购汇有讲…

  • 创业故事:开"驴店"年净赚10…

  • 降息免税后普通公民理财指南

  • 黄金珠宝具有保值和收藏、抵…

  • v ICP0600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