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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银行“通存通兑”业务是法律欺诈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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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指出“通存通兑”业务是法律欺诈行为,为“异地存、取现手续费”作掩护。 董正伟律师质疑说,目前商业银行连本银行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都做不到,这种情况下,“通存通兑”就是一种法律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是为了本行储户异地的“1%存、取现手续费”作掩护。 在建议申请书中,董正伟律师请求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依法责令停止或纠正商业银行关于“跨行通存通兑”收费项目和标准,且要一并取消同行不同地区之间的存、取现手续费,实现同一银行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 董正伟律师称,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发改委、银监会如果不能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他将继续向国务院申请复议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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