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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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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10月27日电 (记者 孙彬)《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及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和标准,重点片区禁养30种犬。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且每户限养一只,并须自觉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养犬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处罚,没收犬只,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方便群众办理养犬登记和免疫,南京全市各区县还设置了养犬管理服务中心。警方提醒说,在办理养犬登记前,要精心护理,确保犬只近1个月内身体健康。在登记前1周,要到畜牧兽医部门的防疫点或各区县养犬管理服务中心为犬只进行免疫。在办理养犬登记前1天,应为犬只洗个澡,因为登记时将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 对于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以及所养犬超过数量的,必须在11月20日前予以处理,将犬只送出重点管理区,可以转让或赠送给重点管理区以外的亲戚、朋友等,或者送交各区县养犬管理服务中心,也可送交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或民间犬只收留场所,但不得遗弃犬只。 警方建议,所有的养犬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还应当防治犬只的其他疫病;不虐待、遗弃犬只;不危害公共利益,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更不能放任甚至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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