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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10月17日专电(记者孟华)针对婚介市场一些混乱的现象,天津市婚介协会推出《天津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规范文本。虽然这份合同并不是强制执行,但一经推出,就有50多家婚介机构开始启用。
天津市婚介协会负责人介绍,《天津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主要是对婚姻介绍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次数、有效期限、征婚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及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方式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合同双方对信息的保密,合同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出现纠纷后的解决方式等方面都设立了详细的条款。
此外,对过去比较含糊的条款作了明细。比如住房一项,就包括:公产还是私产,商品房是否还在支付贷款,房屋是自住还是合住、租房,结婚时是否可以购房等等项目。收入一项要提供相关证明,并明确写明税后月收入金额。车辆情况中要注明,公车还是私车、私车的品牌和价值。
合同文本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以保护双方的权益。比如,征婚者未按照约定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的,婚介所有权要求支付,并按照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征婚者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婚姻介绍服务费不予退还,给婚介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据实赔偿。
这份合同还规定了争议解决方式,提出: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向相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